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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散,也是一種幸福(二版)

作者:賴芳玉

出版品牌:好人出版

出版日期:2020-01-15

產品編號:9789869843096

定價 $380/折扣1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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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作者簡介
  • 書摘
  • 書籍目錄
  • 詳細資料

兩人世界光靠愛還不夠更要有培養幸福的能力

疼惜婦女孩童的賴芳玉律師將多年執業的領悟與感動透過故事傳遞預防婚姻走味的幸福觀點

 

賴芳玉的幸福觀點

  • 公眾場合公開求婚,真的浪漫?這般高調而戲劇性的求婚方式,求婚者是抱持什麼心情?是否藉由親友的力量及「與人為善」或「禮貌」的社會道德觀,造成求婚者與被求婚者的權力控制關係呢?否則被求婚者點頭不是、不點頭也不是的窘迫,哪裡來的呢?或許有人會說,那就是浪漫的驚喜而已,有那麼嚴重嗎?倘若如此,那就當做是一場惡作劇或遊戲吧,配合男主角和眾人的演出,當個低頭垂頸的美人點個頭,或學學戲鳳的臺詞,把「哥哥不在家,今天不賣酒」改個詞「爸媽不在場,今天不點頭」,反正就是交往期間的調情,倒也不賴。別說這種心態和說法不尊重婚姻,因為求婚者給的尊重也就這麼多。

 

  • 怎麼讓那個男人回頭?唯一的辦法,就是讓他想回家,但本來就想離開的人怎麼回家?求他嗎?我已經告訴妳,法律上沒辦法強迫他回家,那妳該怎麼辦?妳想過嗎?委屈自己去懇求一個做錯事情的男人嗎?妳要繼續在一個不對等的扭曲關係裡嗎?

 

全台最頂尖的家事律師,賴芳玉將自己二十幾年來的辦案體悟與感動,以架空卻真實的故事,用虛擬人物說出每個人的曾經,傳遞著愛情婚姻裡的善變、防衛、自由、悲傷和嫉妒的省思,以及你該知道關於結婚成立、解除婚約的要件;非婚生子女的姓氏、扶養義務、監護權、探視權、繼承權;家暴、外遇、離婚、夫妻財產制;婆媳不和、父母子女扶養義務、撤銷贈與、遺棄罪、老人的權益等法律知識。

 

名人推薦

于美人、徐曉晰、鄧惠文、鄭弘儀 真情推薦

林青蓉、許常德 專文推薦  

 

「裡面各個短篇故事會像萬花筒般映照出愛情的各種面向,而個案法律分析則是闖盪現代愛情叢林必備的護身符。」──林青蓉

「她最知道傳統是多麼變態的巨獸,因為她每天都在處理傳統製造出的一堆麻煩。」──許常德

賴芳玉

執業律師二十七年。長期致力於家事事件、婚姻、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收養事件、財產信託、繼承、預立遺囑、家庭暴力、性侵害等案件。

多年於《蘋果日報》、《非常木蘭》擔任專欄作家,著有《我們依然相信》、《好散,也是一種幸福》、《賴芳玉愛情律師事務所》、《影之光》、《待用民宿》等書。

一二、二一三年參與電影《寒蟬效應》顧問及拍攝,二一五年參與電視劇《植劇場》系列前期籌備,並擔任電影《順雲》製片之一。
小說《影之光》曾改編電影劇本大綱,二一七年於金馬國際電影節獲選為金馬創投之影展官方推薦國際華語電影計畫。
一九年九月與作家吳淡如、精神科醫師鄧惠文一起主持華視節目《今晚好好說》,以女性的角度來討論時事與公共議題。

作者序既然沒有好的愛情/婚姻,不妨來場好的分手/離婚

 

有人告訴我,每本書都有她的生命。如今,我相信了。

《好散,也是一種幸福》,二一五年出版,出版一週就再刷登上暢銷書榜,中間斷續再刷多次,直到二一九年年底,我赫然發現網路書店已掛上「絕版」兩個字。

這年頭分手悲劇這麼多,好散還這麼難,多少人至今還在困境中含著苦楚,這本書怎可以輕易絕版?我帶著淡淡的失落詢問原委,才發現總編竟遠走他鄉斜槓去了,剛返國回到出版崗位,經我追問,他也才發現早已無庫存,因此決定改版,延續這本書的生命。

因緣際會下,《好散》,繼續了她的使命。

幾年前,我以麝香玫瑰、麒麟花、飛燕草及紫色風信子等花語:善變、防衛、自由、悲傷和嫉妒,探討愛情及婚姻裡的自然態樣,讓我們學習如何接受它並善待這場過程,縱然分手,也能轉化成自己的生命經驗,領悟出好散的智慧及自在的幸福。

由於這本書藉著美麗的插圖和花語,用短篇小說談愛情和婚姻,說真的,乍看很浪漫,但內容卻是殘酷,因為都是分手的故事。

當時總編閱讀完書稿,嘆口氣,冒出一句話:「好散,也是一種幸福啊!」於是,他的感嘆定調了這本書書名。

後來,我才明白這句話是許多人的共同嘆息。

這些年,有些讀者留言他們藉這本書走出愛情困境,也不少部落客朋友在網路上分享喜愛的句子。我想藉著改版之際,也摘錄書中幾個句子,或許更能傳達這本書的觀點。

 

「婚前婚後本來就該不一樣,不論是時空背景的不同,從情人轉變成夫妻關係,不僅身分不同了,還加進很多『姻親』關係的人。」

 

「即使歲月,也不曾挽留過一絲一毫的過往,你我又何須執著於曾經。」

 

「選擇並承諾愛上一個和自己一樣不完美的人,或許已是接近真愛的詮釋了。」

 

「我們因為所愛的人願意交換出自由,但那是願意,不是被強迫。那個願意,也是自由。」

 

「愛是自由,也不自由;而婚姻,更要用自由來換另一個人的自由。如果有一天不換了呢?或妳要的太多,或他要的太多呢?可不可以不要全部交換,讓出一些自由的空間,別讓婚姻昂貴到買不起?」

 

「剝奪對方的自由,一點都無關乎愛,所以別以愛之名做得理直氣壯。」

 

「如果什麼都做了,什麼也改變不了,那就考慮是否放手。至少不會反覆在相同的事件和關係中拉扯,陷入深沉的無力感和無窮盡的悲傷中。」

 

但無論如何,分手是痛苦的,對挽留的人或被挽留的人,都是困難的歷程。如果真的太艱辛,不妨尋找適合的諮商心理師陪伴自己走過這趟情傷的旅程,真的別硬扛,也別假裝堅強,請允許自己脆弱。

這本書很受前來法律諮詢的朋友喜愛。

許多前來事務所的朋友,在會議室等候法律諮詢期間,翻閱書架上這本書時,發現自己的問題,在書中可以找到些許答案。於是,常在法律結束後洽詢如何購買這本書。

的確,這本書在每篇故事後面,提供關於家事案件的法律常識,諸如訂婚、婚姻、未婚生子、離婚、扶養、撤銷贈與及遺囑等相關法律問題。也在附錄編入結婚登記書、離婚協議書、未成年子女親權規畫的建議書。誠如一位律師同道說的:「賴律師,妳真慷慨啊。」

我確實很慷慨地提供法律解說和範本,但法律和家事實務的複雜,遠超過你的想像,僅憑這些內容,還不足以讓人應付家事訴訟,充其量只是約略讓你聽懂律師或法官正在說甚麼而已。訴訟就如進醫院,有各項繁複檢查、開刀、化療等各種醫療方式,不是僅憑簡單的常識就可以應付。所以若有法律事件,還是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律師當面諮詢,至多把這本書當做法律諮詢前的功課,或諮詢後的溫習。

有件事很值得玩味。當年這本書的發表引發媒體報導,並不是我倡議「好散,也是一種幸福」的觀點,而是書內訪談了民初叱吒風雲的上海皇帝杜月笙女兒杜美如,當年她八十五歲,卻如同一個少女般的身形和笑容。我藉著專訪去探索那個年代的愛恨情仇,諸如杜月笙與京劇名伶姚玉蘭、梅蘭芳與孟小冬及黃金榮與林桂生的愛情。而姚玉蘭與孟小冬如姊妹般的閨蜜,竟是在梅蘭芳與孟小冬分手時,姚玉蘭託自己丈夫杜月笙納了孟小冬為「五太太」,這放在這年代的女性,大概已經被媒體公審了,而杜美如的回應也著實讓我印象深刻。「媽媽說,反正他也不是她一個人的丈夫。」這句話也反應了那年代女性承擔著傳統社會給女人的委屈吧。

最後,還是感謝好友林青蓉、許常德撥冗專文推薦,也感謝多年來讀者願意支持我繼續寫作,並衷心期待這本書,讓正在經歷分手的朋友們有些體悟與幫助,在沒有好的愛情或婚姻時,也能找到好的分手或離婚。

好散,真的是一種幸福。

 


飛燕草──自由

當我問她:「如讓妳再選擇一次,妳會出國嗎?」那女孩毫不遲疑的點頭。我不死心地問:「即便現在妳已經知道可能導致離婚,還是會出國?」……她依然堅定的點頭。

 

 

「我不知道該從哪個地方說起,我第一次到律師樓。」雲芳很忐忑地望著律師,雲菲坐在旁邊握了握姊姊的手。
  
律師笑著點點頭,「沒關係,慢慢來,先說說你們何時結婚?」
  
「我和先生結婚五年了,我們有個小女兒,今年四歲。兩個月前我發現先生和一個大陸女人交往,當然,我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只是有一天晚上先生剛好起來上廁所,床邊的手機 wechat 傳來留言,我不小心看到內容,裡頭寫得很露骨。他回來時,我問他,那女人是誰,他騙我那是援交的廣告留言,他根本不認識那女人。當時我對通訊軟體不是很清楚,所以沒有再追問,但之後我開始發現先生的行蹤很詭異。」
  
律師有點好奇地問:「喔?怎麼說?」
  
「我開始搜尋他臉書的好友,從留言中連結到他的好友中標註了一張照片,那照片裡他和一個女人合照,雖然旁邊還有別人。重點是我比照時間,那是他年初出差香港的時間,但那張照片卻是拍攝於上海,他顯然說謊。於是我又在晚上趁他睡覺的時候偷看他的留言,這次發現帳號大頭貼就是那張照片的女人。我又翻他的公事包,竟翻出保險套。我們已經很久沒有性行為了,根本不需要保險套。所以,我猜他大概在大陸和臺灣都有女人。」雲芳鉅細靡遺地說著這段像偵探的日子。
  
「妳翻拍了那些留言嗎?問題是這涉及妨害祕密。」律師蹙眉地提到法律上的擔憂。
  
「所以沒有用嗎?」雲芳低落地問。
  
「先別管這些,妳發現外遇留言後,發生什麼事?」律師微微傾身,繼續問坐在對面的雲芳。
  
「我等著先生下班回家,然後把翻拍的照片沖洗出來,丟在他前面,跟他攤牌。然後我們發生衝突,他搶了那些照片又把我的手機丟到馬桶。我們不斷拉扯,後來我跌倒,頭撞到了浴缸,我頭暈地坐在地上。他嚇傻了,然後衝出家門,就再也沒有回家,直到上個月回家一兩次,但只是拿了一些衣物就走。他根本不管我和孩子好不好,我又沒有錯,錯的是他,他怎麼還可以理直氣壯?」說到這裡,雲芳已經是淚流滿面。
  
律師嘆了口氣,遞了一盒面紙。
  
雲菲輕攏姊姊肩膀,見她一時半刻還難以平復情緒,便接著問:「請問律師,像我姊姊的情形,該怎麼辦?」

 

「在法律上涉及幾個程序。首先關於外遇的部分,雖然可以控訴通姦罪及民事上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但我認為那些翻拍的照片,除了證據上是不是可以用,以及是不是足夠證明通姦的問題外,我們也會涉及妨害祕密罪,法律風險相當大。另他搶奪手機及照片行為,可能涉及搶奪罪或強制罪,但我們也有舉證問題。他造成雲芳的傷害,則涉及傷害罪,同時也可以訴請損害賠償及聲請保護令,但他已搬離原住所地,可能已不存在繼續發生的危險,因此應無聲請保護令的必要。最後,妳姊姊可以考慮訴請履行同居、請求家庭生活費或離婚訴訟。」律師逐一解釋法律程序。
  
兩姊妹聽了一頭霧水,「所以律師的意思是我們什麼都不能做?」雲菲蹙眉地確認律師的意思。
  
「法律不保護人嗎?這還有公平正義嗎?」雲芳已從悲傷轉為憤怒了。
  
當事人類似的抱怨,律師已經聽太多了,於是耐著性子,盡量白話解釋。
  
「法律制度本來就有一套機制,法官不是神,無法還原真相,只能依憑著證據判決。對於多數人的權利互相衝突,例如隱私權和配偶權發生衝突時,就會有衡平法則的思考,這當然涉及每個法官的法律價值判斷,具有不確定性,我只能分析這案件中,我們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況且我剛也提到這案件不是沒有法律救濟程序,我們可以考慮訴請履行同居、請求家庭生活費或離婚訴訟。只是要先搞清楚,我們要的是什麼?想離婚嗎?」
  
雲芳搖頭。「我為什麼要離婚,便宜了外面的女人?何況我目前沒有工作,法院會把孩子監護權判給他的。」
  
「小孩監護權的判斷標準,倒不會因為妳沒有工作,法院就認為妳不適任監護,因為離婚不影響孩子的扶養義務,如果監護權判給妳,對方一樣必須負擔孩子扶養費。至於履行同居訴訟,因法院不能強制執行,簡單說,不能強迫對方回家,所以功能有限。」律師委婉解釋,雖然她認為這些話都不是雲芳想聽的內容,她頓了一下,繼續說:「分居期間,妳先生還有繼續支付家用嗎?」
  
雲芳點點頭,「這個月他還是依慣例把薪水匯到我的帳戶內,但我不知以後他會不會繼續支付。」
  
「請問律師,妳建議我姊姊怎麼做?」雲菲很難一時消化太多的法律資訊,只能用簡化的方式詢問。

 

「雲芳住的房子是誰的?」律師想在提出建議前,詢問更仔細的資訊。
  
「我婆婆的房子,怎麼了嗎?」雲芳有點擔心的問。
  
「婚後你們夫妻倆有財產嗎?」律師不直接回答雲芳的問題,繼續蒐集資訊。
  
「他每個月薪水六萬元,都會匯五萬元給我當做家用,所以他應該沒有多少財產。我有些積蓄,幾張保單和定存。」雲芳蹙眉地思索這件事,律師已經把她帶到理性的現實面了。
  
雲菲焦慮地追問,「所以律師建議我們現在該怎麼做?」
  
律師看了雲菲一眼,才緩緩的回應:「一般人想的是失去了多少,該如何攻擊對方。但法律人所想的是關於婚姻風暴,該如何控制風險和設定停損。」
  
律師語氣略頓,加深那句話的力量。看到此時的雲芳神情逐漸從悲傷轉為專注和清明時,她才繼續說:「妳們有沒有想過,一個想離開卻無法脫離的男人會怎麼做?當然,妳必須先判斷他是否想放棄這段婚姻。」
  
「律師,妳認為他放棄婚姻了嗎?」雲芳抿嘴地說,一顆淚水在眨眼間,又從眼角滑落。
  
「對不起,我必須殘酷的說,難道妳不覺得他轉身太快了嗎?妳才丟出簡訊,他就離家,妳不曾想過那些簡訊是他故意留給妳看的?公事包裡的保險套不是故意留給妳翻?他有這麼笨、這麼粗心?妳就沒想過他可能想藉此和妳攤牌?你們的感情真的一直很好嗎?」律師乾脆把最糟的情形,赤裸裸地丟到檯面上。
  
雲芳緊抿雙唇,眼神閃了閃,沒有反駁律師的話。
  
「他不曾跟妳提過離婚?」律師喝了一口茶水,但眼眸沒有離開雲芳的眼睛。

雲芳點點頭。雲菲有些詫異地轉頭看著雲芳。
  
「難道這樣就可以外遇,還有家暴嗎?」雲芳不悅地說。
  
「當然不可以,只是回到這個問題的源頭,很多狀況可以判斷他想離開了,他並不珍惜這個家庭,不在乎妳的感受了。」律師企圖強迫雲芳面對現實。
  
「一個想離開的男人會想盡辦法脫身,包括攻擊,我這只是假設。」
  
「我沒做錯什麼,他怎麼攻擊我?」雲芳不解地問。
  
「有些律師或徵信社會建議攻擊妳,例如側拍妳和異性友人照片,從角度製造妳和朋友的曖昧關係;或挑釁,讓妳口出惡言,藉此蒐集證據。有些律師甚至建議當事人不斷興訟,讓妳受不了,這種事很多。」律師認為有些事點到就好,免得當事人草木皆兵。

 

「那我該怎麼辦?我也有他外遇的證據啊!」雲芳不曾想過這些問題,但律師說的情形,可能性確實很高。
  
「我說這些假設性情況,只是要提醒妳,倘若繼續留在這段婚姻裡,妳是否想過未來的日子是什麼狀況?怎麼讓那個男人回頭?唯一的辦法,就是讓他想回家,但本來就想離開的人怎麼回家?求他嗎?我已經告訴妳,法律上沒辦法強迫他回家,那妳該怎麼辦?妳想過嗎?委屈自己去懇求一個做錯事情的男人嗎?妳要繼續在一個不對等的扭曲關係裡嗎?」律師的話宛如醍醐灌頂,雲芳沉默無法回應。

推薦序看透愛情叢林  主持人 林青蓉

推薦序嘿,賴芳玉  作家 許常德

作者序既然沒有好的愛情/婚姻,不妨來場好的分手/離婚

 

1 麝香玫瑰──善變

善變,突如其來的求婚、突如其來的厭惡。婚前百般呵護,婚後卻盡是嫌惡……這樣的愛太善變,這般人生的轉變,也太瞬間。

 

婚姻的省思

公眾場合公開求婚,真的浪漫?/浪漫之外的現實/善變是人生常態

關於結婚,你該知道的法律

結婚成立的要件/解除婚約的要件/朱莉獲勝的關鍵法律要件

 

2 麒麟花──自衛的心

追愛新娘與落跑新娘,這兩則麒麟花的故事還沒有真正的結束,等孩子長大後,她們會再繼續另一個階段的劇情。

 

真愛的省思

真愛是歷經選擇及承諾的過程/面對未婚生子,妳會是安雅,還是裴玲?/幸福的角度

關於未婚生子,你該知道的法律

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子女姓氏/扶養義務/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探視權/子女的繼承權/婚前協議、婚姻契約

 

3 飛燕草──自由

當我問她:「如讓妳再選擇一次,妳會出國嗎?」那女孩毫不遲疑的點頭。我不死心地問:「即便現在妳已經知道可能導致離婚,還是會出國?」……她依然堅定的點頭。

 

愛情、婚姻裡自由的省思

婚姻裡的自由界線/婚姻裡必須交換的自由/婚姻裡被剝奪的自由/婚姻裡妳可以有的追夢自由/讓愛自由、讓愛飛翔

關於家暴、外遇和離婚,你該知道的法律

家庭暴力/聲請保護令/外遇/離婚/夫妻財產制

 

4 紫色風信子──悲傷和嫉妒

幸福和諧的婆媳不會成為口耳相傳的故事,只有在衝突對立的婆媳關係,才會被搬上螢幕。有人問,真有這麼誇張的婆婆嗎?真實案例的婆婆,遠比故事有過之而無不及……

 

婆媳問題的省思

改變悲傷的關鍵/關心老人的心理健康/給婆婆的良心建議

關於不堪同居的虐待、撫養,你該知道的法律!

「婆媳不和」可以做為離婚理由嗎?/在家中可以裝監視器嗎?/不履行扶養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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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年代的愛情與婚姻觀,在世代交替下究竟帶來什麼不同的人物與故事……這不是來自於文獻的體察,而是那年代人物的記憶與感受。

 

專訪「上海皇帝」杜月笙之女

傳奇女子之一姚玉蘭的愛情與婚姻觀/傳奇女子之二林桂生的愛情與婚姻觀/愛情裡的自尊與自卑/傳奇女子之三孟小冬的愛情與婚姻觀/杜月笙的遺憾和遺言

 

附錄

結婚登記書

離婚協議書

現代婦女基金會/婚姻契約

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家事部門/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建議書

書籍代號:1AWP4003

商品條碼EAN:9789869843096

ISBN:9789869843096

印刷:部分彩色

頁數:288

裝訂:膠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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