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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的社會,學(上):她者亦是共同體

Studying the South. The South, Studying.: The Her-story of Our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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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是什麼?
南方,是一種擁抱異己的許諾!

「南方」的興起,源自國家現代化理論幻滅,走向「全球化」資本流動與商品流通。尤其冷戰後,國際間不再只以政治系統(第一、第二、第三世界)或貧窮程度(已開發、開發中)來分類國家,而是更強調「全球南方」等後進者共通的發展困境。透過「全球南方」的論述,世界再次打造出一個虛幻的美麗願景,一種換湯不換藥的、單一、「進步」的線性史觀。

但,誰說,所有社會都會朝著同一個方向前進?誰說,經濟發展是評判生活的唯一價值?

《南方的社會,學》反對一個虛假的南方,並進一步闡釋——「南方」不是一種地理方位,不是一種開發程度,而是一種擁抱內外異己的概念。《南方的社會,學》以更多元的方式來反對經濟至上的觀點,也更堅持去體悟多重交織下的,南方之中的南方。

「她者亦是共同體」以一種策略性選擇女字部的她,來指涉所有的他者,無論他們是漢人主體社會中的原住民、現代社會的民間宗教實踐者、台灣認同下的客家、相對於北客的南客、人數極少的穆斯林、非異性戀者、同性家庭、跨國婚姻、第三性乃至上述各種多重交織者,以及整體的非人生命環境;「她者」代表了所有受到不平等對待的「他者」之中的「更南方」。從「台味的原、漢、新」到「愛情與人生」,本書提供了一個重新用「她者」來涵蓋所有次人的、污名的,與邊緣的他者概念,搭建了一座展演台灣生命的舞台。

從社會學、人類學,到文化研究與哲學,12篇文章、13位南方學者,這是一本為99%人民寫的,社會學讀本。

主編

趙恩潔,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作者群(依文章出現順序)

Taiban, Sasala台邦・撒沙勒,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邱韻芳,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原住民文化產業與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族專班

丁仁傑,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張維安,國立交通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張翰璧,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

洪馨蘭,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客家文化研究所

趙恩潔,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陳美華,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王宏仁,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楊芳枝,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

翁康容,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

洪世謙,國立中山大學哲學研究所

Remaljiz Mavaliv董晨晧,原住民多元性別聯合陣線Colorful Wi

建構婚姻仲介為物化女性的元兇(內文摘自〈愛最大?台灣的愛情、婚姻與國家政策〉)

沿襲自西方當年對於「郵購新娘」的觀察視角,台灣的跨國婚姻從一開始就被學者稱為「商品化」婚姻,認為這類婚姻類似商業買賣,又因為國家之間存在經濟發展的差距,讓不管是來自東南亞的婚配女性,或者到東南亞娶親的台灣男性,都背負著污名烙印。此外,早期媒合台越婚姻的仲介業者四處刊登「保證處女」、「非處女退錢」這類廣告也引起民間婦女團體公憤。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遂於二○○六年決議:婚姻媒合「不應成為一種行業,應朝向非營利、公益性服務機構發展」。至此,國家不僅在道德上標榜婚姻不應該沾染金錢色彩,甚而以反人口販運為名,以法律形式禁止營利性質的婚姻仲介。

「婚姻媒合」在華人社會歷史悠久,「跨國婚姻媒合」也非新鮮事。十九世紀末的歐美移民潮中,許多歐洲的女性也是透過營利的媒合業者嫁到美國新天地,當代科技透過網路媒合跨國婚姻的情況更是普遍。歐羅克(Kate O’Rourke)認為,跨國婚姻仲介存在的關鍵因素在於有錢國家男性有權力以經濟能力「購買」老婆,而發展中國家的女性則希望藉此脫貧。勞埃德(Kathryn A. Llyod)更寫道:「郵購新娘的標籤經常讓人以為那是很久以前的歷史,不過這種販運女性的型態在當代全球經濟體系卻是繁榮得很!……這個產業只對它的男性消費者跟錢包負責而已!」

在本地的婚姻仲介研究中,筆者與張書銘的文章指出,在婚姻雙方資訊有限的情況下,開始出現跨國婚姻媒合的服務,專業的媒合者也應運而生。在整個婚姻移民的過程中,婚仲業者承擔一定的社會關係與利益,不該因為其營利的角色而受到道德譴責。但此一觀點並不受主流青睞,甚至與在地婦女團體截然對立。

○○七年三月,《中國時報》民意論壇出現一系列關於「跨國婚姻仲介」的辯論。這次辯論始於王宏仁在三月九日率先批評行政院婦權會全面禁止營利性的跨國婚姻媒合業,認為其是「國家要高度介入人民私密生活,並且試圖以中產階級浪漫想像來規範其他階層的婚姻」。畢竟,絕對的婚姻自由只是一種現代/個人主義社會的虛幻想像,同時,婚姻媒合業者並非如婦女團體所想像的,只是汲汲營利的吸血者。隨後,蔡順柔、吳紹文、曾昭媛等,在十一日以「婚姻豈是金錢遊戲」一文聯名回應,強調反對商業剝削與「仲介暴利」,因此為減輕男女結婚雙方的負擔,應由非營利組織來協助,以便做到「收費低廉、資訊透明,又不侵害人權」的目標。與此類似,南洋台灣姊妹會前任理事長邱雅青(泰國籍配偶)也在該月二十日投書指出,「婚姻仲介只保障了男方可以有權利,女方的權利他們一點都不在乎」。然而,如同邱貴玲十七日文章所指出的,「婚姻和教育都是社會階級流動的重要手段」,立法禁止媒合業不僅不切實際,也對底層社會的婚姻自由產生不利影響。同時,非營利組織是否能承擔這些業務也有疑問。王宏仁也於二十三日再度回文指出,政府治理需要論述與道德上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需要複雜精密的統治技藝,婦權會與部分婦女團體強調移民女性「可憐化、犧牲化」的角色,與社會現實脫節;此外,政府部門也未能發展出精密的治理技藝,因為「統治的技藝需要的是清楚地觀察、調查、記錄、分類對象,然後才可以隔離、施壓、作用、解決,絕非是想像、建構、同質化一個對象,但卻無法有效施加作用於其對象」。

這波辯論最後在婦女團體的壓力下,做出全面禁止商業媒合的決定。二○○六年官方已將「婚姻媒合業」從「商業團體分類標準」中刪除,二○○七年更禁止跨國境婚姻媒合商業化,此後任何的廣告宣傳、收取仲介費的行為都被禁止。此外,那些想要從事跨國媒合婚姻者,需先成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申請許可後,「以非營利的方式」進行。截至二一三年八月底,移民署許可的組織共計四十三個協會,但其實多係由先前營利的婚仲業者轉型而來(王翊涵,二一三,頁四六)。公益化之後,部分婚仲有做婚姻輔導,但也有些組織基於利潤考量並沒有提供相關服務(同上引,頁七二

書籍代號:0GGK0313

商品條碼EAN:9789869944403

ISBN:9789869944403

印刷:黑白

頁數:328

裝訂: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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