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輛開往90年代的回憶列車,也是一本台式文藝青年的養成史。
「我在蜿蜒的公路上前行,這條公路播著搖滾樂。」九○年代的最後一年,作者在英國度過暑假時光。二十歲的他,一個人到倫敦的青年旅舍投宿,背著帳篷與睡袋,參加了兩場音樂祭。站在寬廣的草原上,他親眼看到許多魂牽夢縈的搖滾樂團,那是一場啟蒙的祭典,也是告別青澀歲月的成年禮。
為什麼是紐約?那股聲音對我說,如果我想遇見美麗的人物與深邃的歷史,我必須去紐約。如果我想在青春成為鄉愁之前將它保存在一個真空的盒子裡,永遠記住當初的模樣,我必須去紐約。如果我想讓二十餘歲的最後幾年盡情燃燒,體驗生命的極限與荒蕪,感受狂喜的溫度也看見寂寞的顏色,我必須去紐約。因為紐約就是搖滾樂的首都。它蘊含一種催眠的魔力,音量雖小,卻很堅定。退伍不到一個月,我置身在飛往紐約的班機上,隨著屏幕顯示的剩餘里程數逐漸歸零,機身開始迴旋傾斜,穿過雲層準備降落。我感覺世界的中心點此刻就在自己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