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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坪的等待——徐自強的無罪之路

作者:李濠仲

出版品牌:衛城出版

出版日期:2016-12-07

產品編號:978986935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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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作者簡介
  • 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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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詳細資料
一個平凡人爭取無罪的故事
臺灣社會二十年來對於正義的想像拼圖

 
1.368坪是死囚房間的大小,徐自強花了二十一年的時間才終獲無罪定讞,脫離夢魘。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是徐自強的獨生子徐永昱上小學一年級的開學日,這一天大直發生建商黃春樹遭綁票撕票案,二十五天後,嫌犯黃春棋取贖時遭捕,這之後,徐自強一直成為「共犯」口中的同夥,甚至是「主謀」。他在逃亡了九個月之後決定主動投案,從此展開失去自由的冤獄人生。

從一九九六年開始,徐自強總共被判七次死刑、二次無期徒刑、一次無罪,經歷過十六年的牢獄生活。他五次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被超過七十名法官審判。徐自強自己可能從沒想過,徐案二十一年,糾纏的是臺灣社會對司法人權的辯論與倡議,廢死聯盟因他成立,李茂生、何賴傑、黃朝義等法學者為他做判決評鑑,許玉秀大法官為他受理釋憲,從此共同被告的自白無法逕自成為證據。無罪推定原則說來簡單,每一步改革都非常艱難。

徐自強案可能是除了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案之外,臺灣最知名的冤案,做為一個平凡人,徐自強遇到無力抵抗的審判,人生二十年倏忽過去,自己的父母已白髮,妻子不得不離異,當時只能到牢中探望自己的七歲兒子,如今也已長大同為人父。面對自己一無所有、隨時沒有明天的處境,幸運成為各界救援對象的徐自強熬過死囚的人生,然而漫長的徐自強案,將使此案的探討不僅力圖描繪徐自強的人生,更可以看盡臺灣二十年來司法與人權的變遷。

重要事件
辯護律師團感言  尤伯祥
 
在威權統治時期,司法是黨國的鎮壓工具,是法律人至今不敢面對的不堪真相。在那段歲月裡,刑求逼供而後順藤摸瓜,株連無數,是除惡務盡之鎮壓思維的自明之理。冤獄裡無望的哀號,暗夜裡家屬壓抑的啜泣,只是追求秩序與安全所須付出的小小代價。徐自強被兩名共同被告攀誣定罪,幾乎命喪刑場,正是習於鎮壓的司法所製造的典型悲劇。而其跌宕起伏波瀾壯闊的平反過程,也就是司法終於開始自我救贖的見證。
 
辯護律師團感言  陳建宏
 
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的凌晨,在雨夜的微光中望著徐自強從看守所中走出來,雨水之中難以分辨什麼是真實。回想第一次在看守所見到年紀相仿的徐自強,他眼中盡是迷惘,接下來的律師接見、開庭,幾乎都是在期待與失望中輪替。曾經在死刑判決確定時,彷彿所有希望都將熄滅;而在經由非常上訴發回更審時,似乎希望的微光再現,但之後的死刑跟無期徒刑,讓一切又變得渺茫。而在現實與虛幻之間,竟然已經過了十六年的看守所歲月。
終於,二○一五年九月一日法院改判徐自強無罪,今年又迎來了最高法院無罪定讞的好消息,回想二十年前準備投案的徐自強,應該無法想到他將要經歷的是這麼曲折的人生與磨難吧? 
 
辯護律師團感言  林永頌
 
最嚴峻的死刑冤案,在最困境的處境,因著徐自強的受苦,卻發展出廢死聯盟,以及大法官五八二號解釋。前者讓國人開始思考死刑的存廢,後者使以後的案件共同被告的證詞如果未經交互詰問,不得做為證據, 真是在沙漠開江河,在曠野開道路。


本書特色
一、 本書不僅把二十年的複雜案情抽絲剝繭,還把法律知識與故事融為一體,是近年難得的深度報導專書,尤其是在司法刑案上面,坊間出版品多半是合集的情況。

二、本書拉出一個觀看視角,邀請讀者一起思考,為何一件冤案會發生,冤案的發展軸線是什麼,以及它救回的機率有多大。

三、 臺灣社會是一個同情被害者,多過於願意給予所謂加害者一定保障的社會,一旦是被貼上加害者標籤的故事,在臺灣社會是不受歡迎的,不被聆聽的,這也使得冤案救援更形困難,然而對於加害者的面對與人權保障,正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象徵,正如同犯下挪威大屠殺的布列維克,都無法撼動挪威對廢除死刑的初衷。曾經最接近死亡的人,總是在逼問社會的每個人,你對生命有何見解,又準備怎樣對待生命。這雖然是一本討論死囚與冤案的書,終究也是一本討論生命的書。

★ 首批全通路隨書附送徐自強無罪誌念貼紙
★ 十二月九日人權日前夕舉行記者會與發表會,之後也將進行全臺巡迴講座。詳情請見 衛城出版FB

李濠仲

  一九七六年生,文化大學新聞系畢業,曾為《新新聞周報》《聯合晚報》政治組記者,二○○九年辭去記者工作,隨任職於外交部的妻子遠赴挪威,開始從事寫作。二○一五年夏天返臺。現為網路新聞媒體《上報》主筆。在衛城作品為《小國的靈魂》《娜拉,如果妳在挪威長大》。

推薦序
無罪推定原則的土壤 李茂生/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一九九五年,徐自強因涉嫌與其餘三名共犯共同擄人撕票而被起訴。此案嫌疑人之一黃銘泉,逃亡後死於泰國,其餘二人陳憶隆、黃春棋均被快速判處死刑定讞。徐自強本來逃亡在外,於其他被告一審被判死刑後,一九九六年由律師陪同投案。往後長達二十年間,徐自強一直堅持自己無罪,直到二○一六年十月,終於等到了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的上訴,無罪定讞。

徐自強案從一九九五年到二○一六年,整整纏訟了二十一個年頭,而徐自強本身,從一九九
六年投案到二○一六年,也虛耗了二十年的人生,其中更有十六年是被羈押於看守所,如不是速審法通過,可能會被羈押更久的時間。整個案件共提起五次非常上訴、一次釋憲、更審九次,除更七審與更八審判處無期徒刑、更九審判決無罪外,其餘都是判處死刑。以上這些客觀資料有許多都破了我國司法史上的紀錄。

本案最特殊的地方應該是二○○○年更五審仍判處除自強死刑,三審定讞後,辯護律師在二○○三年聲請釋憲,而大法官亦於翌年作出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認為共同被告不利於己的自白應經嚴格證明程序後始得採為證據,且不得為認罪的唯一證據。然而,在其後二○○九年的更六審仍不顧大法官的解釋,採用拒絕出庭接受相互詰問的共同被告自白,在僅有租屋與租車的補強證據的情形下判處徐自強死刑。其後的更七審與更八審,就殺人的部分因無任何補強證據,所以沒有認定罪責,但就擄人勒贖的部分,則仍採共同被告的部分自白,在有出租房間予共同被告,以及租車供共同被告擄人勒贖等補強證據的情形下,判處徐自強無期徒刑。直至更九審時,法院始否定共同被告的自白的效力,且認為無任何直接證據得以證明徐自強參與了擄人勒贖的犯行,據此作出無罪判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甚早就接獲陳情,除組成律師團外,另於於二○○三年發表了由三位學術界人士(包含我在內)所撰評鑑報告。猶記當年無數的晚間,大家一起聚集在臺大舊法學院的第四會議室,一方面飽受蚊蟲叮咬,一方面熱烈地討論案情,並於最後幾次會議中決定由兩位辯護律師就此案提出釋憲聲請。說實在話,以當年的氛圍而言,與會者的大多數人都沒抱持多大期待。當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公布後,除了驚喜外,更多的是錯愕的感覺。果不其然,兩名共同被告,其一一直都拒絕出庭進行交互詰問,而另一名則是在二○○○年時曾經以書面向徐自強家屬承認,誣陷徐自強只是為了拖延程序苟延殘喘,這名被告出席了更八審的辯論庭,不過仍舊對關鍵情事回答不記得了而已。縱然如此,到更九審之前,徐自強仍舊是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這件事情足證於刑事司法的審判中,偏重自白(包含共同被告的自白)的習性仍舊很難破除,什麼無罪推定,認定事實應憑證據,嚴格證明程序等,都僅是教科書上或課堂上的事物,於真實人生的審判舞臺上,有罪推定仍舊是鐵則,自白仍舊是證據女王。

多年前我寫過一篇關於自白的結構的文章,去年又擔當了日本前法官森炎所著《冤罪論》一書的監譯,其中有關透過自白產生冤罪的敘述簡直就是深得我心,然而多年來,這類的論述還是活在象牙塔中,絲毫都沒有走到世間。這次徐自強案更九審的法官是不是已經將教科書中的意境拿到現實的情境中使用,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徐自強這個個案因為某法官堅持無罪推定與證據法則而作出了無罪判決,而這是牽涉到人命的個案。其他更小的、更不足以引起社會關注的案子呢?承審法官是否也能夠將教科書的原則拿到實際的案例中予以使用?法官也是人,要求其違背「人性」而作出判決一事,是否過於嚴酷?讓維護原則作出違背「人性」判決的法官承受媒體與大眾的非難一事,是否強人所難?

這一切的一切都讓我產生了無限的悲哀。終究臺灣的社會文化與環境,似乎仍舊是無法成為醞釀無罪推定原則的土壤。屆臨退休的我,仍然感受到當初回國任教時的悲哀,這到底是我的錯,還是我的宿命。我真的不知道。我只知道在臺灣的社會中,有些唐吉訶德仍舊在對抗風車怪獸,而這本書應該可以製造出更多的唐吉訶德吧。

第一幕:火速破案
 
炎熱潮濕的泰國芭苔雅,臨海而立,風光旖旎,即使進入十二月最涼爽的月份,每日最高溫仍有達攝氏三十度以上的可能。此處市集車水馬龍,沿途海濱度假酒店林立,長年門庭若市,因而素有「東方夏威夷」之稱。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芭苔雅正值觀光熱季,遊客熙來攘往,徐徐海風讓人心曠神怡,卻有人無視這座城市綺麗多姿的景貌,心起殺機。一位名叫「張保羅」的男子,當月十六日即遭人縊死在下榻飯店的浴室內。
 
他的死狀奇慘,透露潛伏在案情裏的深仇大恨。飯店人員發現張保羅時,他的雙手、雙腳均受到捆綁,兇手同時再以床單撕成的繩子纏繞住他的頸部,最後張保羅整個人且被懸吊於浴室的氣窗前,仿若一場警告意味濃厚的私刑。一個人若欲尋短自盡,其實根本不必這麼大費周章。透過泰國警方蒐證資料顯示,現場不僅有兩人以上搏鬥跡象,張保羅的臀部還有清楚受人在地上拖行的紅腫傷痕。
 
就在飯店業者因為這起血腥兇案惴惴不安之時,泰國警方卻在張保羅的房間內發現一本中華民國護照。護照的照片和死者面容相符;但英文的署名和他登記住房的「張保羅」名字大有出入。泰國警方隨即將採集的指紋傳真到台灣的刑事警察局請求協查其身份。經過刑事局指紋室比對,赫然發現張保羅竟是同年九月,犯下內湖仲介商黃春樹綁架撕票案的主嫌之一—黃銘泉。
 
這項消息經台灣媒體披露,原先似已真相大白的綁票案,進而再掀波瀾。主要因為案件之中,當時除已被逮獲,正關在看守所裏的兩名同夥,以及在泰國橫死的黃銘泉外,尚有一名綽號「阿強」的嫌犯在逃。警方因此懷疑,黃銘泉是和阿強一起潛逃泰國,之後因為彼此利益擺不平而起衝突,結果引來不測。如今非得將本名徐自強的阿強緝拿歸案,否則綁票案的來龍去脈何以水落石出。更何況,警方數月前宣告偵破這起綁架案時,甚至是以「主謀」身份對徐自強發出通緝。
 
兩嫌被逮,黃銘泉已逝(幕後原因迄今未明),新聞媒體大篇幅報導九月間,發生在汐止山區的富商遭撕票案,數月後,徐自強仍不見蹤跡。他的下落不明,讓警方火速偵破的擄人勒贖事件徒留一條大尾巴。
 
擄人勒贖唯一死刑
 
內湖房屋仲介商黃春樹遭綁架撕票的年代,尚是台灣擄人勒贖必處唯一死刑的年代。不過,極刑的威嚇性,好像也無法確保利益薰心或被逼上絕路的普通人不會變成惡棍,年年還是有綁架案發生。民國七十六年底,新竹市東區東門國小四年級學生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失蹤,從此音訊全無,此一早期幼童綁架案大舉震驚了台灣社會;民國七十七年,另有曾成山因積欠債務無力償還,綁架撕票表哥的三歲稚子;民國七十八年,則有張木火、卓三貴共同犯下多起綁架案,並殺害肉票;民國七十九年底,新光集團少東吳東亮被胡關寶犯罪集團綁票,歹徒一開口就是索討一億元贖金,名人效應加上天價贖金,使得此案益發喧騰;民國八十年,「反共義士」卓長仁綁架了當時的國泰醫院副院長王欲明之子王俊傑,勒贖五千萬,是為英雄人物最大的嘲諷;民國八十一年,無業的郭金村、蕭素貞,被控共謀擄掠年僅三歲的韓小弟弟,而後向其家人勒贖且撕票;民國八十二年,吳欽明、吳火土兄弟因經濟拮據,共同駕計程車綁架撕票乘客;民國八十三年,王禎耀將三名債務人擄走,並活活燒死於車內…綁匪之中,有尚在獄中等待槍決者,有已遭槍決者,從舉國矚目的陸正案開始,前列歹徒的下場和遭遇,似乎沒有帶來必然的警醒作用。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內湖房屋仲介商黃春樹也就因此難逃一劫。
 
清晨,電話鈴響
 
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日清晨四點鐘左右,富甲一方的黃健雲,於睡夢中被一通電話吵醒,對方連名帶姓指名要找他,卻不待黃健雲回神,就把電話給掛了。由於兒子黃春樹前一天上午離家後即不見人影,黃健雲直覺這通電話可能和兒子的行蹤有關,最不希望的事情難道發生了?隔了五、六分鐘,家裡同一支電話再度鈴聲大作,四下靜謐無聲的大清早,聒噪的電話聲則格外讓人感到不安。
 
對方說話了。但一開口,吐出的就是一把利劍:「你兒子現在在我手上,趕快準備七千萬做贖金,不可以報警。」不待黃健雲問個究竟,對方立刻又掛斷電話。歹徒反覆來電,倉促結束通話,也許是害怕被警方監聽,或者擔心被家屬識破犯局的機靈反應,但也可能純粹是心虛,因為心神緊張的下意識表現。
 
九月初,盛夏未盡尾聲,兩通電話,卻足以讓黃健雲背脊發涼。二十年前,黃健雲放棄彰化家族世代承襲的農務,北上改經營汽車材料行。乘著當年房地產熱潮,黃健雲順勢將手頭積蓄投入台北縣(今新北市)汐止一帶的土地,土地交易獲利,遠勝過汽車材料買賣,愈加激勵他改為投身房地產生意。很快地,他從一介鄉下農夫,而後一名小小汽車材料商人,轉眼財富三級跳,最終成為一間知名建設公司的大老闆,在地方上已非泛泛之輩。只是,沒想到世間常理,果真禍福相倚,他的兒子黃春樹也是因此招致歹徒的覬覦。
 
通話結束,黃健雲拿起話筒,立刻轉撥電話給黃春樹的妻子黃玉燕,告知她的先生被人綁架了。黃玉燕原以為先生只是和平常一樣,偶爾在外應酬沒有回家,未聞反常跡象,這下終知事態嚴重。
 
清晨五點半,歹徒再度來電。黃健雲早睡意全失,他必須振作精神,以應付接下來一連串和歹徒之間的糾纏。電話那頭,傳來的內容和前一通如出一轍,再也沒有任何僥倖的可能,黃健雲陷入的就是一場不折不扣的擄人勒贖案。
 
自接到歹徒第一通電話後,黃健雲當天上午七點不到,立刻前往自家附近的警察局報案,他明快地要把營救兒子的行動交給警方。事後證明,黃健雲起初並未考慮私了,自行和歹徒周旋應對,確實是正確的選擇,如此警方才得以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短短二十八天就將嫌犯之一逮捕,再循線掌握同謀,一舉破案。不過,一個月內即可讓歹徒現行,某種程度,或者也要歸因歹徒作案手法未必縝密無失,甚至還處處留下讓警方得以佈局收網的線索。
 
歹徒為了逃避追蹤,多次仿效電影情節,每每來電和家屬對話,都盡可能精簡通話過程,及至察覺所使用手機已被掌握,便改以公用電話聯繫,不過,此時警方早已全程守在黃家,逐一監聽每一通來電。
 
也就是在事發兩個多禮拜後,黃健雲在一次和歹徒的對話中,為判斷兒子的生死,要求歹徒說出黃春樹女兒的生日,結果對方支吾其詞,沒有給出答案,那麼,已遭撕票的機率為之大增。逝者已矣,縱然再抱一線生機,此時則以逮人為首要之務,至少錢不要再落入歹徒口袋。在敵暗我明下,黃家人持續和歹徒針對贖金討價還價,價碼一度從原本的七千萬降至一千五百萬,後因為歹徒認為黃家和警方合作,導致他們取贖難度增高,一氣之下,再把贖金提高至一億元。來來回回,最後是黃春樹的妻子黃玉燕苦苦哀求,雙方才以一千六百萬說定。
 
一嫌落網,火速破案
 
綁匪終至落網的最大敗筆,則是負責撥打勒贖電話的歹徒之一,於九月二十三日星期六和黃健雲聯繫時,竟然沒有打鐵趁熱,立即於隔天星期日進行取贖,而是相約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一才展開行動(根據事後偵訊筆錄,因歹徒星期天要接女友上下班),如此一來,反給了警方二十四日一整天充分的時間,可在取贖地點週邊沿線的公用電話亭佈線埋伏,並先行沙盤推演。最後透過監聽鄰近每一支公用電話,在關鍵時刻鎖定犯嫌,於其步出公共電話亭時,一舉將他逮捕。
 
第一個就逮的綁匪就叫黃春棋。他和黃健雲的兒子黃春樹並無任何親屬關係。名字只差一個字,實是平添唏噓的巧合。在黃春棋的供述下,整起綁架事件的輪廓於焉明朗。
 
這起事件,成了民國八十四年台灣初秋最重大的社會新聞。各報對警方偵辦該案件時所表現出的精準俐落無不報以好評。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還特別頒發獎金二十萬給破案有功人員。同獲表揚的還有當時的市刑大大隊長侯友誼,當黃春棋於犯案現場重建犯罪過程時,侯友誼也是全程在旁目睹的主要人員之一。
 
從當年新聞檔案可以看到警方智擒綁匪的本事,以及針對案情巨細靡遺的報導,內容十足英雄最終擊潰了惡棍的典型犯罪故事。同時細數白手起家,在建築業嶄露頭角的黃健雲,怎樣忍痛和歹徒周旋;人質家屬於過程中,究竟如何和警方合作,從而營造破案關鍵,樹立打擊綁匪的良好模式。現場挖屍、祭拜,透過一則又一則,一段又一段的新聞畫面,訴說的豈止淒淒哀哉的悲情血淚。黃春棋為了千萬元賭債鋌而走險,堪為毫無疑義的理想加害者。當他在電視鏡頭前潰堤,既悲且悔地說出「阿強,陳憶隆,出來啦,沒關係啦,敢做敢當啦」時,便又適時地營造出社會大眾所期盼,對犯罪者的制裁感,同時感佩警方的心血,說不定還會對其他心懷不軌者造成警示作用。除卻在逃共犯,這番結局,對一希求安居樂業的社會來說,已足堪告慰。
 
不過,在電視機前的民眾情緒隨新聞畫面跌宕起伏,進而因為犯案者最終束手就擒而寬心舒坦之際,實際的案情,卻又和媒體上所描繪的犯罪情節有著不小的出入。儘管媒體呈現的內容,已符合社會大眾對於真相大白的需求;但假設真相是條通往正義的道路,那麼,欲求抵達黃春樹綁架撕票案的正義之丘,則顯然還有一段距離要走。不僅尚有共犯在逃,甚至,真相之所以未明,問題就在所謂的「共犯」身上。
 
一人落網,案情輪廓浮現
 
黃春棋落網後,他是唯一最鄰近這起案件的當事人。因此,他的說辭,幾乎很輕易就為整起事件定下主調。根據警方反覆取供後,從黃春棋一方得來的說法是,九月一日,黃春樹在大直自家住宅前遭到包括他在內的三名綁匪擄走,直接載往汐止新山夢湖廢棄的產業道路,由於黃春樹企圖反抗,被擄走當天綁匪就把他殺害,屍體就埋在新山夢湖附近的山溝中。
 
犯下這起案件的,總計有三個人。包括黃春棋,另外兩名,分別為綽號小胖的陳憶隆和綽號阿強的徐自強。除黃春棋已經落網,其餘兩人則聞風逃竄。陳憶隆曾在台北縣(今新北市)開設電動玩具遊樂場,徐自強因為常在這遊樂場進出,而與陳憶隆熟識,徐自強且為黃春棋的表哥。三個人之間的連帶關係,愈加坐實彼此互為共犯的合理性。警方在借提黃春棋時,取得他的口供,掌握了案情的原委,亦即黃春棋和陳憶隆、徐自強在綁架黃春樹幾個小時後,因為黃春樹想逃走,陳憶隆和徐自強就把黃春樹殺了,接著再就近埋屍。
 
黃春棋就逮,除了咬出共犯,最重的是,他還引導警方順利找出被害者的屍體。至此,有屍體,有犯案過程,而後,犯案動機呢?依照黃春棋所稱,他先前在桃園一處賭場被黑道設局訛詐了一千六百多萬元,被逼債後,需錢孔急才鋌而走險。於是,過程看似毫無破綻,那麼,誰是主謀?同樣的,也是出自黃春棋的說法,一開始,陳憶隆提及黃春樹和自己有債務糾紛,要他和徐自強出面幫忙催討,因為大家都熟,所以他沒有多問,就一起計劃綁架黃春樹。
 
犯案當天,他們是以預藏的藍波刀和手銬,強押黃春樹上車,並立即開往汐止汐萬路的山區,到了現場,因為黃春樹想掙脫,結果陳憶隆和徐自強就朝黃春樹的脖子一砍,隨後氣絕身亡,黃春棋驚覺事前議定不是只是要討債?怎麼變成殺人?手足無措下,他便先行離開前往停車處,約莫一個鐘頭後,陳憶隆和徐自強才前來與之會合,告知他已把屍體埋在山溝裡了,而且還淋上汽油,點火毀屍滅跡。
 
於是,陳憶隆可為主謀,殺人者則為陳憶隆和徐自強。加上黃春棋說他們綁架黃春樹之前,即已預備汽油、圓鍬、手銬等工具,警方因此將那認定是預謀撕票的前奏,並非臨時起意。也就是他們幾人計劃綁架的同時,就決定先撕票再勒贖,行徑益加罪無可赦。此番見解脈絡,直至開庭審理期間,猶為檢方求刑的依據,認為黃春棋等人預謀勒贖,擄人當天即滅口,手法殘酷,泯滅天良,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指死刑)。
 
還有第四名歹徒
 
就在黃春棋落網,看似僅需把在逃的陳憶隆、徐自強緝拿歸案,整起事件即可圓滿落幕。問題就在於近一個月後,躲藏在雲林的陳憶隆被警方逮到,他除了和黃春棋一致口徑,證稱徐自強為共犯外,卻又供出其實另有一人才是真正的綁架撕票主謀策劃者,那人就是黃春棋的胞兄黃銘泉,也就是不久後慘死泰國的那位張保羅。因為陳憶隆的出現,黃春樹綁架案一度峰迴路轉,檢警原本腦中的犯罪輪廓,不得不因為陳憶隆的說辭,再次做出修正。
 
根據陳憶隆的說辭,黃春樹是在桃園仲介工地生意時,結識了黃銘泉,兩人相交頗深,黃春樹多次介紹生意給黃銘泉,還替黃銘泉找過房子,結果黃銘泉卻恩將仇報,策劃綁架撕票案。而他自己則是因為經營電玩店不善倒閉,積欠債務,才接受黃春棋的提議參與作案。在著手進行綁架前,黃春棋和黃銘泉就已計劃綁架後撕票,再向被害者家人勒贖,所以才會在綁架黃春樹的前兩、三天,在黃春棋、黃銘泉帶頭下,前往汐止山區棄屍地點,先行挖坑準備埋屍。
 
針對陳憶隆所言,黃春棋事後也在檢方偵訊時坦誠不悔,辯稱是因為袒護自己的哥哥,怕家中老父知道兩兄弟一同涉案會受不了打擊,才對黃銘泉隻字未提。而陳憶隆亦在偵訊時,表示他對黃春棋為了保護自己兄長,卻把所有責任全往他身上推,感到相當氣憤,不過這回,卻又換成陳憶隆把所有罪過推給黃銘泉。
 
九月二十八日,警方將黃春棋帶往棄屍地點模擬當時殺人棄屍行動時,黃春棋曾對同在現場的被害者家屬表示歉意,似是悔不當初,但就在他涕淚縱橫的當下,卻仍警覺地閃避了自己哥哥黃銘泉的角色,而僅對著電視鏡頭要徐自強、陳憶隆出面投案。若非陳憶隆被追捕到案,有整整一個月的時間,警方其實完全沒有掌握案件的真實面貌,甚至認為可按照既有劇本讓本案順利了結。至於黃銘泉,則早在黃春棋取贖被捕之前的九月十六日,就隻身潛逃泰國去了。
 
如果,一件原本漂亮偵破的案件,在黃春棋落網時,可形塑出一套犯罪版本,在陳憶隆遭逮後,又可出現另一套犯罪版本。那麼,當時仍舊在逃的徐自強,又會有怎樣迥異於這兩人的說辭,他又會對案情帶來什麼樣意外的發展?黃銘泉已命喪泰國,任誰都已無從得知,從他口中,關於這起綁架案,又會出現什麼樣的未知情節。

書籍代號:0LIN0025

商品條碼EAN:9789869351850

ISBN:978986935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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