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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被害人: 德國冤案事件簿(電子書)

Der Richter und sein Opfer: Wenn die Justiz sich irrt

作者:湯瑪斯.達恩史戴特 Thomas Darnstädt

譯者:鄭惠芬

出版品牌:衛城出版

出版日期:2016-08-31

產品編號:9789869351805

電子書書號:T0LRB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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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作者簡介
  • 譯者簡介
  • 書摘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估算:
德國的刑事判決很可能有四分之一是冤案!
 
這就是比卡夫卡小說更荒謬的現實世界
 
有些人一覺醒來,世界就不一樣了。他們莫名成為嫌犯,卻走不出司法迷宮……
 
銀幕上的警探總是精采破案,然而現實世界卻沒有這麼漂亮精準。負責伸張正義的檢警司法單位經常逸離自己應該嚴守的分寸,司法系統為防止出錯而設下的層層防護機制也總是不斷出現破洞,許多人因此無辜被絞進巨大的司法齒輪當中碾碎,再也無法回復。

德國是臺灣人心目中的法治先進國,人權意識也比臺灣更高,但即使在這樣的國家,誤判的冤案仍持續發生。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資深法官甚至推算,德國的刑事判決可能有高達四分之一是誤判!

為什麼連德國也有這麼高的冤案比例呢?這本書舉出近幾年許多個不同類型的案子,講述它們匪夷所思的偵辦與審判過程,指出其中出現哪些關鍵錯誤,也訪問了法官與律師,以及受司法單位委託諮詢的外部鑑定人。從這樣的仔細檢視當中,可以看到冤案為何發生,或許也讓我們更加瞭解應該如何改善。

本書作者是德國《明鏡週刊》資深記者,擁有法學博士學位。他長期關心德國的人權法治狀況,這本書就是他對司法失誤問題的回應,也十分值得做為臺灣的參考。


《法官的被害人——德國冤案事件簿》新書發表會
@2016臺灣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
八月二十七日週六15:20~16:40
臺大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主持 邱顯智 律師(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
與談 吳東牧 製作人(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蘇孝倫 律師(萬國法律事務所)
     黃奕超 法官(高雄地方法院)
 
《法官的被害人——德國冤案事件簿》巡迴講座
九月九日週五19:30 臺中哲學星期五  邱顯智 × 黃暐庭
九月二十二日週四19:30 新竹清大水木書苑  羅秉成
十月七日週五19:30 臺北哲學星期五  羅秉成 × 錢建榮
十月二十一日週五19:30 臺東晃晃書店二店Plus  羅秉成
十月二十二日週六19:30 花蓮時光1939  羅秉成
十一月十九日週六19:30 臺南政大書城  薛智仁 × 陳偉仁
十一月二十六日週六19:30 高雄三餘書店  羅士翔 × 陳龍綺 × 王信仁
 
講座訊息更新,敬請關注衛城出版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名人推薦

導讀
薛智仁(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推薦序
羅秉成(臺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吳東牧(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製作人)

得獎推薦

一本驚悚的寫實錄,說明了誤判是如何以及為何這麼常見。
──《柏林日報》(Berliner Zeitung)
 
作者清晰易懂的一本驚悚的寫實錄,說明了誤判是如何以及為何這麼常見。
──《柏林日報》(Berliner Zeitung
 
作者清晰易懂的筆觸,讓讀者理解,司法機器的濫用與失職的法官如何對我們每一個人造成威脅。
──《訴訟觀察》(Prozessbeobachter
 
本書揭露了德國司法的錯誤及其受害者,在作者的妙筆下,讀者將被一件又一件的案例所震撼。
──《法蘭克福評論報》(Frankfurter Rundschau
 
縱放是警察畢生揮之不去的夢魘。但對被害人與法治國下的司法來說,冤案更是一場重大災難。作者文筆精采之處,就是讓世人瞭解錯誤怎麼來的。
──《每日鏡報》(Der Tagesspie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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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瑪斯.達恩史戴特 Thomas Darnstädt

記者,法學博士,專研警察法、公民權及國際法,數十年來持續為德國《明鏡週刊》(Der Spiegel)供稿,也曾主編該刊的德國政治版數年。著有《空洞的共識:共和該怎麼重上軌道》《全球警察國家:恐攻焦慮、安全執念,以及自由的終結》《紐倫堡:一九四五年法庭上的危害人類罪》等,目前與家人住在漢堡。

鄭惠芬
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校訂:
朱子元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碩士
林倍伸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刑法組碩士
 
監修:
薛智仁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目錄

目  次
 

導讀:失控的真相製造機/薛智仁
推薦序:冤罪風險猶似初春懸崖上的薄冰/羅秉成
推薦序:找法官麻煩,讓典範轉移/吳東牧

 
第一章  不是前言
第二章  解剖司法冤案
第三章  嫌疑
   訪談紀錄:「一切都在他的腦袋裡面。」
第四章  自白
第五章,最黑暗的一章  性侵
    訪談記錄:「懶惰又沒想像力。」
第六章  鑑定人
    訪談記錄:「我都是百分之百確定。」
第七章  證據
    訪談記錄:「不喜歡人的話,他就甚麼也無法理解。」
第八章  一筆交易
獨立的一章  鐵欄杆後的無辜者
終章  結算
 
受訪者資料
譯者跋:如果原文是真相,翻譯就像發現真實的過程/鄭惠芬
校訂者跋:少點正義感,多點同理心/朱子元

書摘

推薦序
冤罪風險猶似初春懸崖上的薄冰──從本書談刑事司法改革諸問題
羅秉成律師/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在那場雪崩中,沒有一片雪花會感到抱歉。
──斯坦尼斯諾.雷克(Stanislaw Lec)
 
 
冤罪三書
冤獄平反協會繼《路人變被告》、《冤罪論》後,今年接續譯介關於刑事司法錯誤的專書《法官的被害人》。一年一本,連續三年。從美、日、德三國的冤罪論著可以發現冤案的世界性—無處不冤,正如《路人變被告》一書作者葛雷特(Brandon L. Garrett)的觀察:「一份錯誤自白很可能跟全世界的其他錯誤自白相類似」、「近年來,出現愈來愈多比較法性質的冤案研究與預防資料,包括研討會、專書與文章,全世界也開始討論最佳做法與改革。」刑事司法政策正受到「無辜者運動」潮流的影響而思圖改變,而臺灣適值「司法改革再造」的新挑戰,刑事訴訟制度又是位處門面的「司法櫥窗」,何去何從,自然極具改革的指標意義。我國傳統法制深受歐陸法系的影響,將德國形容為臺灣法律移植的宗主國應不為過。但若穿越比較法所認識「法典上」的德國,我們對刑事司法「實證上」的德國又認識多少?《法官的被害人》這本新譯德國冤案事件簿,或許可以引領我們見識德國法治陰暗的一面。
 
法院是人肉磨坊?!
《法官的被害人》一書為我們揭開德國司法的神祕面紗,作者開頭就犀利質疑:「究竟,在法庭上發現真實的標準是什麼?司法是否有足夠的控管機制,以判斷出重大的錯誤並加以糾正?我們又如何能夠確保,落入司法磨坊的巨石之間,被無情碾碎的,不會是無辜的人?」本書經由數宗真實發生的「沃茲案」、「農夫分屍案」、「黑猩猩面具案」、「莫妮卡案」及「沃姆斯集體性侵案」為緯,再以著名的「浴室謀殺案」為經加以貫串,舖陳近代德國的冤案地圖,解剖分析冤案成因,痛切之餘,作者不只一次控訴德國的刑事法院是間折磨人的磨坊,「司法機器像巨大的磨坊不斷滾動,未曾稍停。」甚至以不堪的「司法鬼堡」名之,令人悚然。這真的是我們所崇仰的法治大國會發生的事嗎?究竟是我們過去太美化德國的法治形象,或者是作者太醜化他自己的母國?
 
當法官也犯錯
本書作者不僅分析介紹德國的冤錯個案,還訪談法官、律師及司法心理醫師,並蒐集相關冤罪研究文獻佐證。他引用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艾舍巴哈(Ralf Eschelbach)的看法:「每四個刑事判決中就有一件是誤判」、「事實審法官確信自己的判決是正確的,這無疑是一種危險的自我欺騙。」到底德國有多少刑事法官陷於自我感覺良好而不自知,本書引用梅茵茲大學傳播學研究員針對德國五百位刑事法官所做的一項調查發現,對「您是否曾在宣示判決後,懷疑其正確性?」的提問,有百分之七十六的刑事法官回答「很少」或「從不」。看來德國有超過四分之三牧k官對自己的判決頗有自信,但反過來也有四分之一的法官懷疑自己判決的正確性,據統計德國每天會產出三千件的刑事判決,當中有七百五十件連法官自己都認為可能是誤判。如果這是真的,那麼該往下追問的是:既然有所懷疑,就不應該妄下結論,是什麼驅力使法官不得不作出錯誤的判決?本書非常無情的批判:「司法是唯一一家允許自己不必從錯誤中學習的大型企業,知道的客戶必定會驚恐萬分。」儘管如此,以二○一○年的統計結果而言,德國仍有一千一百七十六件有罪確定判決准予開啟再審,而臺灣平均每年只有個位數的寥寥幾件而已。不論是從人口比或案件比而言,都有如天壤之別。究竟是我們的刑事判決正確率高於德國,而且我們的法官也比德國法官高明,還是再審開啟率的統計數字會騙人,頗值玩味。
 
自由心證濫用是誤判的泉源
本書不斷提醒:「真正危險的不是真相,而是發現真相的過程」、「非得找出真相的人,通常都太容易固執己見」,而賦予法官自由心證的裁量權,簡直讓固執的法官如虎添翼,一旦心證已成,心證的「固著效應」便頑強如化石,千牛難挽。作者訪談辯護律師許文(Johann Schwenn),他對恣意自由心證有極其深刻的批判:「法院的自由心證原則,其實無異於幾近恣意地審視真相」、「每個審理過程都隱藏著恣意性」、「法官可以相信所有可支持的事情,只要他自己不產生懷疑就好」,而在如此的理解下:「我相信我想相信的」—這才是自由心證的本質。艾舍巴哈法官也警告:「憑直覺進行證據評價所確認的結果,實在讓人擔心。」在不同法官的不同自由心證下,確定的事實在不確定的訴訟過程中,不斷反覆、擺盪,猶如本書的冤案被害人之一柯雲自嘲的:「我就像一顆被司法界玩來玩去的球。」作者也只能無奈地說:「當法官的判斷明顯有了偏差,被告只能默默吞下去」,因此「被告毫無防備地成為法官的被害人」,倒楣的事就像踩到狗大便一般,孰能保證豁免?
 
「零假設」原則失守
德國的司法恐非如此不堪,本書也提到德國聯邦最高刑事法院曾立下的「零假設原則」:為了保護被告,任何不利被告的證詞,都必須先假定為不真實—直到除了證詞為真以外,已無其他解釋可能之前,都必須維持此一假定。德國的「零假設原則」顯然是從「無罪推定原則」推導出判斷證詞真偽的子原則,此與日本森炎律師在其《冤罪論》倡言的「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冤罪案件」,藉以激發審判者提高其「冤罪意識」(或「冤罪感」)的理論,遙相呼應。作者藉用土地測量員形容法官的工作:「法官的工作是一種手工技藝,像土地測量員,追求的是精準客觀。他們手上握有的是很多小小塊的真實,得仔細加以測量,然後才能拿來與刑法規範做比對。」因此法官必得嚴肅對待他們的手工藝,要做的是「量測」,不是歡呼,也不是謾罵。「他們要做的是研究真相,而不是對著事實感到憤怒。」把如此對法官客觀性的理想期待,投射到當下臺灣現實的社會,好好想一下,我們的司法實況是否正被理盲情濫的「大眾輿論」推往相反的方向?司法是否正遭受網路新興傳媒的壓迫而漸趨媚俗化?如果司法不跟著起閧憤怒,是否司法就得承擔不正義的汙名?在如此嚴峻的社會氛圍壓力下,又如何期待法官可以做得到法諺要求「不慍不火」(sine ira et studio)的原則以探求真相?
 
官官相護,永不道歉?
德國的司法仍保有其高度自覺的職業榮譽感,在「沃茲案」被判決有罪確定後,被害人之父提的民事求償訴訟,卡爾斯魯爾邦法院民事庭判決被告沃茲勝訴免賠,民事法官對刑事法官大唱反調。作者形容民事法官作出的判決「就像將瀝青和硫淋在隔壁(刑事)法庭的同事頭上」。這當然是極端的例外,真實的情況或許是許文律師所形容的才對:「這些人(指法官)根本就不想看見他們搞出來的是怎樣一場災難,他們根本就不願意談論自己或同僚的種種惡劣行徑。」當看到德國「沃姆斯案」的刑事庭審判長羅倫茲(Hans Lorenz)法官在宣告無罪判決當庭表示:「我們必須對被告致歉,讓他們忍受如此長期的痛苦煎熬。在沃姆斯,並沒有所謂集體性侵的事情發生。」立即使人聯想到日本「菅家利和案」的合議庭法官在宣告這起日本第一宗的DNA冤案被告無罪時,三位法官起立向這位「法官的被害人」深深鞠躬,公開道歉。德國有如此謙卑的法官,日本也有,但我們呢?
本書除了赤祼祼地揭露德國冤案的真相外,也注意到司法對冤案肇事者莫可奈何的無力感。本書指出:「刑法典的『枉法裁判罪』是防止法官恣意的唯一武器,但這把武器卻鈍得很。」因為依刑法教授艾柏(Volker Erb)的研究,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在此罪上了一道「封鎖作用」的法官特權:即使法官是犯了「最嚴重的業務過失,造成如此嚴重的結果」,只要其發生並非出於刻意,即便是輕率亂判也仍舊可以「免於承擔刑事責任」,在臺灣我們也抄了像德國一樣的法條「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一二五條),但這一條法官從沒人用過。是否至少應增訂「重大過失」的枉法裁判罪,以免冤抑,值得斟酌。
 
司法體系的「核心缺失」—事實認定能力不足
在前述梅茵茲大學二○一一年對五百位刑事法官的研究問卷中還有一題:「您認為作成判決最困難的部分為何?」有百分之六十三的法官回答:「犯罪過程/犯罪事實的認定。」儘管在德國的刑事法領域中早已有《法庭上的事實認定》、《法學的論證理論》、《刑事訴訟的誤判來源》(三巨冊)等專書,但顯然還有所不足,仍有超過一半以上的法官深受如何正確認定事實之苦。在大陸法系的正規法學教育中,如何正確解釋法律與如何正確認定事實這兩件事的課程時數,不僅是不成比例,簡直是「有法律,無事實」的教育訓練。所謂「給我事實,我就告訴你正義是什麼」(Da mihi facta, dabo tibi ius)的拉丁法諺宛如空中樓閣,浮誇不實。聯邦最高法院艾舍巴法官指出司法體系的核心缺失,就是在發現事實上「缺乏職業訓練」,本書也毫不客氣地批判:「在整個學習過程中,那些未來的法官幾乎都只學習如何解釋法律,法學教育僅止於研究法律,法律人傳統上不投入事實以及如何確定事實的研究。」比諸德國法學教育或職業訓練對「事實認定」的不足,猶有如此可貴的司法自覺,反觀臺灣對此議題論述之貧乏,儼如荒莫甘泉之不可求。刑事案件輕忽如何正確認定事實的重要性,幾近麻木無感,能無愧乎?
 
薄冰上的集體沉默者
法官難為,為難法官。
雖然本書如此露骨地自揭瘡疤,但仍帶著同情在理解法官:「他們又怎麼能夠承認,每天在必須決定別人命運的同時,腳底下所踩著是怎樣的一層薄冰?」本文起首引用的智慧小語—「在那場雪崩中,沒有一片雪花會感到抱歉」,是書中「沃姆斯集體性侵案」的辯護律師哈斯(Gabriele Haas)在結辯陳詞所引用的詩句。雪崩是一片片雪花累成的,為什麼沒有一片雪花需要對雪崩負責?在現代司法體系採分權的原則下,自然經手過每一個案的司法人員(廣義的包括警、調、檢、辯、法)都只能在司法生產線的「分工」下負責一部分或一小段的工作。責任因分工而分散。如果把案件搞錯弄壞了,通常不會只是某部分、某段落或某個人的問題而已,系統性及制度性的累積錯誤反倒成為個別錯誤製造者的庇護之地。別人犯的錯,你遲早也會犯到,所以閉嘴是最安全的策略。司法專業人員面對如此巨大冤案的集體沉默,最是震懾人心。
 
冤罪判決的味道
本書最後提出重塑「新法官」的六件刻不容緩的事,或許對刻正火熱進行的我國「二代司法改革」有所助益。做為一個刑事辯護律師,藉由本書一窺德國刑事訴訟的實務,始知德國辯護人已有「上訴律師」、「再審律師」的專業分工,也見識到德國刑事案件已採用證人可信度判斷的專家意見,使司法心理學與法學在一些特殊個案(例如性侵案件兒童證言的可信度鑑定)產生跨域衝擊的微妙效應,這在我國刑事實務現況都是極為鮮見的(鄭性澤再審案曾嘗試提出自白錯誤之供述性鑑定專家意見書做為新證據),獲益匪淺。不論在研究上或實務技巧上,他山之石,足可借鑒。

對以救援無辜、平反冤罪為職志的律師而言,關於如何發現冤罪判決的這件難事,通常求索不得,但許文律師的這句帥話令人玩味再三:

「這種判決聞起來有一種笨笨的,未經批判的味道。」
 
 
 
【書摘】
第一章│不是前言
 
 
「不是我!」
沒有一絲跡象指出曼菲德.簡迪斯基(Manfred Genditzki)就是殺人犯。安靜瘦弱的曼菲德住在泰根湖畔羅塔埃根市(Rottach-Egern)一棟社區公寓裡,他是這棟公寓的管理員,也是大家眼中的「萬事通」。他很喜歡這份差事,因為管理員的工作可以將各種實用技能貢獻給大家,成為大家時時需要的人。對於一樓的K太太來說,曼菲德對她的照顧更是無微不至。

八十七歲的莉賽蘿特.K(Lieselotte K.)曾經是生意人,獨居的她行動不便而且患有重病。管理員簡迪斯基對這位老太太的照顧,簡直就像對待自己的母親一樣。他會帶老太太上美容院、看醫生,還會幫她洗衣服跟買菜。每天早上他會過來和老太太一起吃早餐,耐心聆聽這位悲苦的老太太抱怨親戚。下午的時候,他還會再過來和她喝杯咖啡,有時也會帶著太太小孩一起過來。

K太太每個月都會多給這位管理員一百歐元,謝謝他這樣每日每夜的隨侍在側。如果他額外幫忙老太太大包小包地買東買西,老太太還會再多塞些錢給他。很有耐心的曼菲德因為也得幫她去銀行提領現金,所以他手上也有K太太的銀行存摺和郵局信箱的鑰匙。K太太也會定期請曼菲德以代理人的身分幫她到銀行結算金額,每一分錢都不會漏掉。K太太其實並不相信任何人,她不喜歡和人相處,再加上她頤指氣使的態度,因此才造成她今天孤獨一人的下場。但這位管理員,她的「曼菲德」,可說是她最後的依靠。在她慢性腹瀉嚴重發作的時候,他是唯一能夠幫忙她把麵包和茶放到床前的人。簡迪斯基,一九六○年生,是這位好鬥的老太太不離不棄的最後依靠。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十八點三十分左右,K太太被她的看護發現溺斃在自家的浴缸裡。浴缸的水龍頭還開著,老太太衣著整齊,左小腿懸掛在浴缸外面。

偵查人員已經調查好幾個月,但是對於十月二十八日當天, K太太住家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卻仍一無所獲。一切還是迷霧一團。沒有任何施暴的跡象,也沒有任何證據指向意外的發生。法醫鑑識人員(Gerichtsmediziner)發現死者頭部有幾處皮下血腫,可能是撞擊所致,也可能是跌倒造成。沒有任何跡象顯示任何人有攻擊或甚至殺害這位老太太的動機,因為屋內東西一樣也沒少。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陌生人到過K太太的家。當然,只有曼菲德是例外,因為他當天下午才和K太太喝完咖啡,走的時候還把備份鑰匙從門外插在鑰匙孔上,這樣,據曼菲德的說法是,如果K太太睡著了,看護才能夠進來。

經過幾個月的跡證搜查,儘管仍一無所獲,檢方還是以涉嫌殺害莉賽蘿特.K的罪名將曼菲德.簡迪斯基逮捕。檢方所能掌握的唯一線索是:在曼菲德之後,並沒有發現任何人在死者生前見過死者。而且,除了謀殺之外,檢方也想不到其他理由可以解釋K太太的死因。

「不是我!」儘管簡迪斯基如此堅稱,他還是被送進法院,慕尼黑第二地方法院以謀殺罪名作出無期徒刑的判決。
「不是我!」簡迪斯基堅稱。這個案子很快就受到社會各界愈來愈多的關注。透過法院記者在各大報章雜誌的報導,這個安靜的大樓管理員很快便成為全國家喻戶曉的人物。這是很明顯的誤判嗎?我們可以在沒有任何證據指出某人曾從事犯行,也沒有任何證據指出曾有犯罪發生,就判處一個人謀殺的罪名嗎?我們可以因為找不到其他任何嫌犯,就判這個人有罪嗎?

簡迪斯基的案子還沒終結。在這本書抵達讀者手中之時,他還在牢裡為自己的清白奮戰,但成功的機會愈來愈渺茫。當然,除了他自己,沒有人能夠知道他究竟是不是兇手。但有愈來愈多的報章讀者,乃至有愈來愈多的法界人士都開始關注這個案件,並將這個案件看作刑事司法威信的試金石。懷疑聲浪四起。難道警方、調查單位、檢察官跟法官都錯了嗎?

究竟,在法庭上,發現真實的標準是什麼?司法是否有足夠的控管機制,以判斷出重大的錯誤並加以糾正?我們又如何能夠確保,落入司法磨坊的巨石之間,被無情碾碎的,不會是無辜的人?如果我們也有一位鄰居,像泰根湖畔羅塔埃根市的曼菲德.簡迪斯基那樣,平時受到大家的信任,結果隔天醒來就遇到這樣的事,會怎麼樣?
如果這種事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又會怎麼樣呢?

有人大喊「不是我!」卻沒有人相信,這種事其實經常發生。德國的法院每個工作天會作出三千個左右的刑事判決,很多被判有罪的人在判決之後依然聲明自己是無辜的。那麼,在這種大喊「不是我!」的人之中,他們所說為事實的機率究竟又有多少呢?

「不用擔心。」法官、檢察官、甚至大多數的辯護人都會這樣跟我們保證。司法是不會出錯的,幾乎不會。假使真的出錯了,上級各審法院也會注意到的。事實上,已確知的司法誤判案件並不會出現在官方的統計數字裡。人們通常只會拿為數極少的再審案件數字為例,來證明誤判的情形微乎其微。在二○一○年的統計數字中,只有一一七六個案件因為取得新事證,原本已經確定的有罪判決終於獲得在法院再審的機會。每年八十萬的個案對比一一七六個案子:這是一個很小的數字。那麼,這樣的數字就該被忽略嗎?

一個法官肩上所背負的責任與危險,其實和醫生差不多。我們想像某家醫院,在每年一千個病人之中,只發生過唯一一次肺葉切除錯誤或者器官移植錯誤的醫療疏失案例,請問誰還會想要走進這家醫院?事實上,被司法的錯誤或疏忽毀掉的人生,其數字卻遠比醫院要高出許多。

這個數字究竟有多高,最近終於被一位法官披露出來。哈爾夫.艾舍巴哈(Ralf Eschelbch)是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德國最具資歷與權威的法學專家之一,但他卻給司法下了一個毀滅性的判決。這位自一九八八年起即擔任法官的法學專家寫道,如果說司法判決中「幾乎沒有什麼錯誤的司法判決」,這是司法界在「自欺欺人」。根據艾舍巴哈的估計,每四個刑事判決中就有一件是誤判。

這位令人敬重的法官曾在二○一一年出版的刑事訴訟法註釋書(Kommentar)中提出他的警告:司法系統「掩蓋了許多極可能的錯誤判決」。管控機制與救濟管道失靈的程度,「對一個法治國家而言實在令人無法接受」。在再審程序中,所有可能的疑點都會受到「系統化的阻撓」,同僚間會不當地製造出一種完美無瑕的印象:「事實審法官確信自己的判決是正確的,這無疑是一種危險的自我欺騙。」

然而,令艾舍巴哈感到生氣的,是沒有人出來承認這樣的司法弊端:「立法者與司法機關對後續各種可能後果的恐懼,阻礙了所有改革的契機。」

從好的方面看,司法體系仍將這種批判者晉升至法官職中最顯赫的位置。但從另一方面看,司法體系卻又小心翼翼地假裝沒有聽見他所提出的警告。位居顯赫要職之人提出如此公開的批評,在法界人士裡並不常見。然而,司法圈也沒有人想要公開面對這樣的衝撞。艾舍巴哈的文章就像是囚犯間的祕密通信,直接被收進檔案裡,然後就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過一樣,這個龐大的司法機器又再度轉動它的磨石。每四個判決裡就有一起誤判—咳,這個艾舍巴哈實在是!

如果他說的是對的,那麼在德國,每一個工作天就有六百五十個人被誤判有罪。如果他是對的,那麼每年就有一萬人無辜地被丟進德國的監獄。 不過,他說的是真的嗎?
 

每個人都可能遇到
事實上,近幾年來,在德國發生的一連串驚人冤獄案件已造成社會上的不安。本書所要報導的不只是冤獄的受害者與那些法官,本書同時要分析究竟是什麼樣的原因,可以造成如此重大的錯誤,足以讓一個無辜的人原本美好的人生在一夕之間毀滅。很多受害者講述的都是相同的故事: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指控,他們是何等驚訝與無助,唯一能夠安慰自己的只有不斷地想:「他們搞錯了。一切都會真相大白的。」

然而,真相卻不會就此大白。這裡提到的許多案子,很多都是在錯誤已然發生多年之後,因偶發的事件才讓真相得以重見天日。對很多人來說,他們不得不親身經歷到的卻是,為了掩飾自己的過失,司法是如何介入與干預,又如何遲遲不肯還給受害者一個清白。而有些案子則讓人不得不懷疑,這些錯誤根本不是錯誤,而是蓄意羅織所造成的結果。這位聯邦最高法院的艾舍巴哈法官提出了他的警告:「在司法過程中,將不想看到的人排除在自己的道路之外,其實是多麼簡單又多麼經常發生的事情,而我們卻忽視了這其中的危險性。」

如同書中的分析,有太多處不禁讓人認為,艾舍巴哈的擔心是對的。面對司法,我們該感到恐懼嗎?這種不安的感覺,就像在閱讀噩夢小說大師卡夫卡的作品。當你翻開他的知名小說《審判》,裡面第一句話就是:「一定有人說了喬瑟夫.K什麼壞話,不然,他也不會突然在某天早上就無緣無故被抓走。」

在小說的第一句話之後,喬瑟夫.K就再也快樂不起來了。卡夫卡的文字所訴說的,正是尾隨在很多人身後的一種原始恐懼:他們也都可能會有同樣的遭遇,成為錯誤甚至是羅織罪名下的受害者,沒有人,沒有一個人會聽到他們的怒吼:「不是我!」一位有司法冤案經驗的科隆律師哈爾夫.霍克(Ralf Röcke)也證實:「每個人都有可能會遇到。」

本書要探討的,是造成這種司法冤案背後的各種機制:從一開始的嫌疑與羈押、案件的審理、失敗的上訴、有罪判決的既判力 ,以及透過再審程序試圖再次證明被告的無辜等等。其中特別值得關注的部分是,在本書討論的這些案件中,警察與司法機器是如何將受害者脖子上的絞繩愈拉愈緊,而警方、檢方與法官又是如何以他們輕率的指控與相當大膽的舉證,一次又一次將絞繩勒緊,但卻沒有人肯伸手予以阻攔。我們不得不強烈懷疑,冤案的發生並非只是單純的個案,而是整個司法機器都出現了問題。刑事司法制度是否設計不良?有一些間接證據不得不讓人更加確定這樣的懷疑。
 
司法機器像一個巨大的磨坊,不斷滾動,未曾稍停。因此,我們也只能在這個磨坊不停運轉的當下,對之進行徹底的檢視。每天,這臺機器不斷產出新的工作結果,而我們的分析卻只能遠遠地跟在後頭。當這本書出版的時候,大樓管理員簡迪斯基的案子還在司法程序裡面,不斷有新的轉折,也不斷再次讓人失望。我們會持續追蹤1Ks 31 Js 40341/08這個案號,與讀者及受害者共同關注這個案子的發展。

也許這樣說會有人不滿。這些不滿的指責通常來自法官。對那些在司法的檔案山裡辛勤工作,雖然日日處於時間與不確定因素的壓力之下,卻仍必須做出影響重大決定的人來說,如此堅持不懈地追查他們,難道不會有失公道嗎?對維護正義的人進行偵查,難道不是對憲法所保障的司法獨立權的干預嗎?一個法官必須根據複雜的實際情況、考量當事人的心理背景,進行無數個月的長期辯論,並與合議庭的同事們徹底討論才能作出判決,對這樣的結果任意加以論斷,這難道不是一種武斷的意見嗎?

所謂司法獨立,並不能免除一個法官必須善盡其職責的義務。唯一能夠合理證明法官的工作品質者,就是他的判決。而能夠對判決做出令人信服的論理者,只有法官本人,唯有這種經過論理的判決,才是一個法治國家的判決。而唯有真正能夠支持判決結果的論理,才是一個法治國家的論理。

「以人民之名」作成判決的前提是,判決中的論理應該是人人都可以讀懂的。所有的人民(不只是法庭內的人)都應該可以依據論理來評斷法官的表現。而唯有每一個人(不只是知道詳情的人)只要稍加研究便能瞭解,這樣的論理才能獲得一般人的認同。

因此,我們若對司法開始感到懷疑,第一個線索必定是從判決書著手。對文本加以分析,重新組構判決的根據與論理,是每個批判性研究的基本做法。通常透過這樣的分析即可發現,法庭上的事就像國王的新衣:國王沒有穿衣服,只是沒有人敢講出來而已。

然而,不只是卷證資料:許多法官與當事人已經相當公開地說出他們的經驗與質疑。其中只有一個案子,司法單位予以阻撓,並違反監獄受刑人的心願而禁止作者與其接觸。我們必須說,那正是巴伐利亞的司法單位,也就是發生大多數疑似冤案之處。

本書所採用的大量檔案、材料、各種資料與各界觀點,若非諸多同事乃至各界朋友對這個計畫的大力協助,作者一個人是不可能獨力完成的。在這些人之中,有些人知道的甚至比作者還多。本書感謝各界熱心人士的鼎力相助,包括不願具名的法官與檢察官,以及我在《明鏡週刊》(Spiegel)、《明鏡新聞網站》(Spiegel Online)與《明鏡電視》(Spiegel TV)的同事們。在這裡我尤其要感謝Gisela Friedrichsen、Thomas Heise、Dietmar Hipp、Bertolt Hunger、Beate Lakotta以及Utta Seidenspinner的幫助。另外也要特別感謝漢堡的化學專家Hans-Willhelm Meyer博士擔任我的顧問,以及撒爾布呂肯(Saarbrücken)的Helmut Rüßmann教授在學術理論方面的幫忙。面談內容的繕打是由Margareta Hüttenberger負責。至於本書若有任何錯誤之處,那麼毫無疑問:「是我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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